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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科技大学2008年内地招生申请程序奖助学金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香港科技大学 2008-2-19 16:23:36
申请日期
1.1 香港科技大学2008年度内地本科生入学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31日。
1.2 入学申请以本校收到已填妥之申请表格并有效付款之日期为准。如以邮递申请,请预留最少十个工作天办理,以便邮件能及时送抵本处。

申请资格
2.1 申请人必须参加2008年国家统一高考。
2.2 申请人必须为国家教育部指所定省市的应届高考生,其户籍所在地亦必须在以下指定范围内: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浙江
江苏 广东 福建 四川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西 江西 吉林 辽宁 陕西
山东 山西 贵州 云南 安徽

【招生省市若有变动,当以国家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单为准。】

申请方法
3.1 申请人必须在截止日期或之前通过下列其中一种方式递交申请至香港科技大学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以下简称“本处”):
网上申请(以信用卡付款)
  通过香港科技大学网上入学申请系统(www.ust.hk/mainland)建立申请人户口及填报 所需资料。申请人必须以全球通用的VISA卡或万事达卡(MasterCard)支付申请及评审费。完成付款后,系统会立即向申请人发出电邮,确认其申请并给予申请编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后21天内(惟不能迟于2008年5月31日),补交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以完成申请手续。申请人补交材料时,请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申请编号,以便本处 迅捷处理。
 
网上申请(以银行汇票付款)
  通过香港科技大学网上入学申请系统(www.ust.hk/mainland)建立申请人户口及填报所需资料。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后21天内(惟不能迟于2008年5月31日),将汇票原件并补交材料寄至本处以完成申请手续。申请人必须在汇票背面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网上户口用户名称,以便本处迅捷处理。待处理完毕,本处会立即向申请人发出电邮,确认其申请并给予申请编号。
 
网上申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付款)
  通过香港科技大学网上入学申请系统(www.ust.hk/mainland)建立申请人户口及填报所需资料。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后21天内(惟不能迟于2008年5月31日),将付款证明原件并补交材料寄至本处以完成申请手续。申请人必须在付款证明的背面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及网上户口用户名称,以便本处迅捷处理。待处理完毕,本处会立即向申请人发出电邮,确认其申请并给予申请编号。
 
填写入学申请表格(以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付款)
  通过电邮形式向本处索取入学申请表格(电邮地址: msp@ust.edu.hk)。请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汇票/付款证明原件并所需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本处。本处收到申请文件后,会尽快向申请人发出电邮,确认其申请并给予申请编号。
 
3.2 每位申请人只可递交一份申请。若以网上申请,则无须填写入学申请表,以免引起不必要之混淆。
3.3 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递交申请,恕不受理。

申请及评审费并缴费方法
4.1
信用卡付款 (只供网上申请) 港币300元
银行汇票、电汇或银行转帐付款 港币400元
4.2 不论申请人是否获得面试或录取资格,申请及评审费一经缴交,概不退还。
4.3 在任何情况下,申请及评审费不得转让与他人。
4.4 以信用卡付款:必须使用全球通用的VISA卡或万事达卡(MasterCard)。如对信用卡网上付款有任何疑问,请向签发相关信用卡的银行查询。
4.5 以汇票付款:于内地银行办理票汇(D/D),汇款货币及金额为港币400元,收款人为「香港科技大学」或「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完成办理汇票手续后,申请人请将汇票原件邮寄至本处。申请人前往内地银行办理汇票时,请先行向银行查询需要出示之证明文件。另外,所有经由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必须由申请人承担。
4.6 从香港境外电汇付款:
于香港境外银行办理电汇(T/T)时必须填写以下信息:
汇款货币及金额 港币400元
收款人姓名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香港科技大学)
开户银行 帐号
【或收款人帐号】
024-262-324999-013
开户银行名称
【或收款人银行名称】
Hang Seng Bank Limited Head Office (恒生银行总行)
银行代码 HASE HKHH
留言栏【或附言】 申请人姓名之汉语拼音 ,及申请人18位身分证号码
付款目的:HKUST Mainland Application and Assessment Fee
【香港科技大学内地本科生入学申请及评审费】

完成办理电汇手续后,申请人请将电汇原件寄交本处。申请人前往内地银行办理电汇时,请先行向银行查询需要出示之证明文件。另外,所有经由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必须由申请人承担。

4.7 以银行转帐付款:
于香港境内银行办理转帐,将申请及评审费港币400元直接存入上述恒生银行帐号,并将存款单回条原件交至本处。
4.8 支票及现金恕不接受。
4.9 申请人请自行保管付款证明单据之复印本。

必须递交之申请材料
5.1 填妥之入学申请表格正本及复印本各一份(只适用于填写入学申请表格的申请人);
5.2 申请及评审费付款证明单据的原件,或汇票原件;
5.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本一份;
5.4 申请人的学生证复印本一份;
5.5 国际/全国学科竞赛奖项或全国范围举行的科技创新大赛之奖项证明书复印本一份(如有填报);
5.6 所有复印本请以A4纸张复印。

网上户口
6.1 每位申请人均获本校的入学申请系统编发一网上户口,并会收到本校发出的申请确认电邮,内含申请人网上户口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6.2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户口更改个人资料、专业选择、填报高考号及高考成绩等。

填报高考资料
7.1 申请人必须填报高考考生号及高考准考证号,以便本校向各省的招生办核实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表时未能提供,必须于2008年5月31日或之前通过网上户口自行填报。
7.2 申请人必须在高考发榜后立即将其高考成绩以网上填报方式通知本校,以便本校能尽快确定申请人是否有面试资格。若因未能及时向本校呈报高考成绩而错失面试机会,后果将完全由申请人自负。
7.3 申请人必须确保其申请表上所填写的内容以及向本校申报的高考成绩均属真确,并无遗漏。本校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有关证明,以作核对。如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其申请及录取资格将被立即取消,一切已缴交的费用槪不退还。

奖助学金
8.1 奖学金
  香港科技大学设有内地招生奖学金,嘉勉高考成绩卓越并在入学面试表现突出的同学。此类奖学金获奖者经由大学相关部门统一评定,毋须同学自行申请。
8.2 助学金
  8.2.1 大学设有少量内地招生助学金,扶助家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同学。同学必须在通过本校对其高考成绩并入学面试的评核而获得录取之后,方能经由大学相关部门评核是否获得助学金。
  8.2.2 助学金必须自行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本校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以供审核。同学如需要申请,请于大学奖学金网站www.ust.hk/scholarship下载助学金申请表,填妥并寄回以下地址:

香港九龙清水湾 香港科技大学 学术大楼1401室
国际与中国内地学生及学术事务处

助学金截止申请日期:2008年5月31日
助学金申请查询:ssau@ust.hk
【助学金申请表必须与入学申请表或材料一并交回】

残疾声明
9.1 申请人若有残疾,无须在现阶段声明,以保证其申请获得平等处理。但在选择专业时,务必慎重考虑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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